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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考改革实施 2015年起与其他教育学分互认

A-A+2014年4月8日07:55 海南日报评论

  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方案实施

  本报海口4月7日讯(记者郭景水)日前,省教育厅正式印发的《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和课程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显示,到2015年,完善自学考试与其它教育形式相互沟通和衔接、课程和学分互认的机制和标准。

  据了解,根据自学考试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我省专业考试计划中的课程设置为公共基础课、专业核心课和选考课三部分。重点培养学生职业素养和实践技能,加大专业考试计划中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学分比重,在专业核心课和选考课中均可设置含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课程,专科专业考试计划中实践性环节考核可占总学分的40%,本科专业考试计划中实践性环节考核可占总学分的30%。实践性环节考核方式可以采取论文、设计、报告、实验、实习等多种形式进行。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所获得的职业技能培养、考核成绩,可作为相应的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学分。

  《方案》显示,在现有课程计划的基础上,适当增加衔接课程的比例,在“中接专”专科专业中,衔接课程的门数可适当超过总课程门数的二分之一,在“专接本”本科专业中,衔接课程的门数可适当超过总课程门数的三分之一。

  改变现有的考核评价方式,增加过程性考核环节,过程性考核由主考学校组织实施,过程性考核成绩占该学科总成绩的30%,参加统考成绩占该学科总成绩的70%。各门课程的过程性评价考核办法由主考学校制定,经省考试局自考办审批后执行。

  据悉,我省加大选考课程比例引导考生拓宽知识领域、提高综合素质,加大专业考试计划中选考课程比重,比例可提高到专业总学分的30%,考生可从规定的选考课程中选择。

  本实施方案从2014年4月起,在我省部分主考学校(海南大学、海南师范大学、海口经济学院、海南广播电视大学、海南科技职业学院)中进行试点,2015年4月起在全省所有主考学校全面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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