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海南|新闻|旅游|广告服务|惠购|公益

|注册

新浪海南> 资讯 >海南资讯>正文

电动车充电不超8小时引争议 市人大或考虑修改

A-A+2014年5月8日08:13南海网评论

  南海网海口5月7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陈望)近日,海口拟规定电动车充电不得超8小时,南海网就此展开在线调查,发现近8成网友不赞成。5月7日,针对网友的投票情况,海口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意见还在征集阶段,将充分考虑网友和市民的意见,如果最终大部分人反对,将重新修改该意见。

  近日,海口市将修改现行的《海口市消防条例》,从5月5日起征集市民对《海口市消防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和以往不同的是,《草案》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的内容。除了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和充电场所有详细的规定外,还特别要求电动自行车除第一次充电可达12个小时外,其余的充电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针对《草案》中规定电动车充电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南海网也展开了在线调查,截至5月7日18时许,近8成网友不赞成。

  既然大部分网友不赞成,该意见是否能最终出台?海口市人大相关负责人解释道,市民大可放心,该意见还在征集阶段,还未真正出台。在5月20日前,市人大会将广泛吸取网友和市民回馈的意见,届时会将收取的意见进行开会讨论,如果确实大部分市民反对,将可能对该意见进行重新修改。

  该负责人称,修改现行的《海口市消防条例》,并对电动车的充电时间有限定也是出于安全考虑。他说,目前市面上有些电动车不合格,充电时间过长就会存在安全隐患,该意见将有利地打击不合格电动车,净化电动车市场。

保存|打印|关闭

微博爆调查

新浪首页|新浪海南|新闻|视频|旅游|读图|专题|站点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海南简介|广告服务|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通行证注册|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