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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拟将渔民纳入工伤险范畴 须冲破“身份”障碍(4)

A-A+2014年5月9日10:16海南日报评论

  “相关草案已历经7次修改。”省人社厅社保三处处长张安告诉记者,对于如何才能将渔民纳进工伤保险制度,省人社厅省内省外进行了多次调研。

  “最大的‘体制’障碍,就是渔船几乎全是私人的。”张安说,将渔民纳入工伤保险的范畴,按照国家和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如果用人单位是企业,则必须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

  “身份”成了参保的难关之一。

  以琼海和临高为例,琼海市渔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大小渔船共908艘,临高县拥有渔船4932艘,但这些渔船绝大多数属于渔民个人所有,极少有属渔业公司和渔业捕捞合作社的渔船。渔民的渔船一般都没有到工商部门登记,只是在渔政部门进行登记。

  渔船是私人的,船主与船员的关系也不牢固。

  用渔民的话说,船员与船主每一次出海捕捞,都会按比例分配获取劳动报酬。这样的经济关系,造成劳动力存在着极大的流动性。“船工这一次跟这艘船出海,下一次可能上了别的船。”张安说,这就很难说服船主为船员买工伤保险。

  “最早我们考虑让渔民通过渔业协会等民间组织来参保,但随后发现这不好操作,因为渔业协会没有经济来源,没办法履行缴费职责。”张安说,“后来又考虑以船主作为缴费主体,但船主本身不是法人,他们的船只没有注册,也不具用人单位性质。”

  经再三考虑、反复测算,省人社部门基本达成共识的一种方案是:大胆冲破“底线”,让渔民以个人身份参保,以个人身份缴费,同时财政给予渔民缴费补贴。但有一个限定,即必须具有船员证。

  但个人缴费,个人参保,突破了国家和海南现行的“工伤保险由雇主交纳工伤保险费”的规定。

  “如果不在现行工伤保险制度上有所突破,渔民纳入工伤保险就不可能做得起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林存斌说。

  记者获悉,这个“身份”障碍,我省可以借助全国人大赋予海南经济特区的立法权进行“攻克”,成为全国首个将渔民纳入工伤保险保障体系的省份。

  难点2:财政补贴工伤险还是意外险

  两者只能二选一,建议相关部门做好两项制度的统筹衔接工作

  目前,我省渔民只可购买由渔业互保协会开展的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险。我省财政已对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险进行补贴。

  记者从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了解到,财政对同一个群体,同一件事不能同时补贴,这意味着渔业互保和工伤保险,财政只能补贴一头。那么,是将渔民纳入工伤保险范畴,建立新的保障框架,还是将渔业互保进一步完善,就成为一个选择问题。

  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处长、海南渔业互保协会会长符文海告诉记者,20多年前,曾有商业保险公司试图做渔民的商业保险,但因为风险太高,保险公司亏本做不下去。2007年,中国渔船船东互保协会海南省办事处成立。之后推出渔民海上人身意外伤害险,实行渔民个人投保,财政部门给予补贴,商业保险公司运作的办法,共分为两个档次:A档渔民每人每年缴费200元,政府补贴300元,渔民享受最高赔偿额度20万元;B档,渔民每人每年缴纳400元,政府补贴600元,渔民享受最高赔偿额度40万元。

  而按照我省人社部门计划,将渔民纳入工伤保险,拟按照“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的办法收取工伤保险费,其中渔民每人每年缴纳150元,政府补贴450元;对于渔民中的海上民兵,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贴550元。收到的渔民工伤保险费,纳入到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

  相比之下,渔民海上人身意外险,渔民缴费和政府补贴均高于工伤保险拟定方案,但渔民能享受的最高赔偿额度只有40万元,实际赔偿金额更是难尽如人意,远不如工伤保险拟定的方案。

  黄瑞永负责谢兰珍儿子这起海难事故的处理。他告诉记者,船上遇难13人,但船主只买了10个人的渔民海上人身意外险,只能13个人分10个人的保险,每个遇难者分得6万元。这就是全部赔偿了。

  每个人6万元,按理说,谢兰珍也应拿到12万元的赔偿。而临高县社保局一位副局长告诉记者,“实际上,谢兰珍家两个遇难者拿到手的赔偿只有7万元。”

  由于赔偿金额难尽如人意,虽然历经7年努力,渔民参保渔业互保的热情并不高。记者从省财政厅债务金融处获悉,2013年,我省渔业互保渔船的参保率仅为25.41%,渔民参保率为27.56%,均不足三成。

  “渔业互保对渔民是一个安慰。”黄瑞永说,“一旦渔船遭受灾害或意外事故,往往会使船主蒙受重大损失,没有买保险的人往往会倾家荡产,难以恢复生产。渔业互保一定程度上能弥补损失。但是与工伤保险相比,工伤保险的优势是显而易见的。”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负责人周俊对记者说,“将渔民纳入工伤保险,对现行制度有较大突破,需要考虑多方面问题。一是基金的平衡问题。渔业属于高风险行业,须做好充分测算。二是工伤认定的技术性问题。海上作业范围广,引发的工伤事故难于取证,调查核实的难度大、成本高,对认定的程序与方法需要审慎评估。另外,由于财政原则上不能对同一群体同一性质的事因给予多头补助,建议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渔业互保和工伤保险两项制度的统筹衔接工作。”

  省财政厅提供的数据显示,渔业互保2013年全省共承保渔民4.13万人,定损案件145起(不在责任范围的报案除外),死亡26人,赔偿金额553.34万元。

  有业内人士据此算了一笔账,根据这组数字测算,仅算渔民每人按A档(最低档)交保费,加上财政补贴,2013年海南渔业互保协会收到的保费高达2000万元以上,但赔付550多万元。“这里面效益可观。”而工伤保险是纳入到财政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当年结余即进入历年滚存。

  因此,有人认为,要想尽快将渔民纳入工伤保险,需要破除的一个障碍是“部门利益”。

  政策什么时候才能落地

  呼吁出台新政尽快施惠于民

  4月初的一个上午,在临高厚水湾渔港的“琼临高11216”号船上,船主黄自经的妻子正蹲在船板上摆放米饭和鱼肉,点香、点蜡烛,在行着渔民古老的保平安传统习俗。

  这艘船已有20年,是黄自经家的全部财产,全家人的生计所在。他买了渔业互保,对于工伤保险,他还一无所知。

  “渔业互保只是赔付,不管住院。工伤保险赔付率高,而且医疗费不用愁,管你到底,残疾了帮你装假肢。死亡了帮你养老的、养小的……”黄瑞永向黄自经介绍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职工才能享受的社会保障制度,现在海南想让渔民也来享受,这对渔民来说,是个大福音。”

  黄自经听罢,急切地说,“你们说的是真的吗,能不能发些工伤保险资料给我们看看。这种保险好呀,我们渔民肯定要买,什么时候可以买呀?”

  “船老大们一旦认识了工伤保险的好处,绝对愿意买工伤保险的。”黄瑞永对记者说,“你们记者下来采访,我希望你们帮渔民呼吁,渔民参加工伤保险这事,一定要尽快铺开。这么好的事情,不能老是说来说去而不落实。”

  他对记者说,“目前,渔业互保的人身和财产险是捆绑的,渔民参保工伤保险了,渔业互保能否退出人身险,只保财产。这样,渔民不用重复缴费,可以减轻渔民的负担。”

  “尽快让政策落地,施惠于民,然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有问题可以再进行修订。”省社保局工伤保险处调研员张善斌呼吁。

  而王晓娜向省人社厅建议,如果渔民纳入工伤保险政策落地,可以将现有的海难家庭的子女和失去劳动能力的老人纳入现行的工伤保险基金供养,这将是政策上的一个突破,也会让政策充满人文关怀。

  如果成真,那将最大程度上安慰谢兰珍一家人。(本报海口5月8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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