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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江一男子入室抢劫434元获刑十年:被发现后持刀砍人

A-A+2014年5月16日14:32海南特区报评论

  昌江县男子王某原打算盗窃朱某家阳台上的跑步机马达卖钱,被朱某发现竟持刀入室抢劫。近日,王某因入室抢劫434元现金及其他财物,被昌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3000元。

  去年7月18日晚,王某持一把砍柴刀窜至昌江县石碌镇铁矿区朱某住宅附近,顺着住宅旁的树爬上二楼阳台,准备盗窃朱某家二楼阳台上的跑步机马达去卖钱。王某还将事先准备好的一根木材绑在阳台隐蔽处,以便逃跑时使用。

  当晚23时许,朱某准备到二楼阳台晾晒衣物,发现了正在盗窃的王某。王某即持刀冲上前去,挥刀砍向朱某手臂,后又追砍朱某至二楼卧室里,造成朱某头部、肩膀等多部位不同程度受伤。朱某不断哀求王某停止伤害行为,并答应给王某钱财,王某便挟持朱某下到一楼,迫使朱某交出现金434元、手机一部以及镜子等财物。

  此时,朱某趁王某不备,跑至客厅大门处呼救。王某因害怕逃到隔壁住户屋顶上躲藏,后被赶来的公安民警当场抓获。经法医鉴定,朱某头部、面部、躯干部及肢体损伤,构成轻伤。

  警方查明,王某初中毕业考上海南某工业学校汽车修理专业。毕业后回家,与父母一起务农,性格比较内向。

  昌江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致被害人轻伤后,当场抢劫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某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性准确,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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