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网临高6月5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刘麦 通讯员 鸿鹄)临高县一乡镇卫生院职工王某没有医生执业资格就独立从诊和开具处方,致病号死亡。6月5日,南海网记者获悉,王某被法院判非法行医罪,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人民币2000元。
王某是临高县一乡镇卫生院职工,自1983年以来,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由卫生院安排从事临床工作,在门诊室独立坐诊和开具处方。2009年10月31日,杨某因发热、咳嗽、头痛到卫生院就诊,由王某接诊。经王某初诊,诊断杨某患上呼吸道感染。于是王某开药给杨某进行静滴输液和肌肉注射治疗。当日,杨某的家人发现杨某全身抽搐不省人事,于是立即将杨某送至卫生院进行抢救。后杨某经抢救无效而死亡。经海南医学院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杨某系药物致过敏性休克死亡。案发后,卫生院已向被害人家属赔偿人民币29万余元。
临高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目无国法,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由卫生院安排从事临床工作,独立对就诊人进行医疗诊治,致使就诊人死亡,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