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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疑因“博士录取违规”被考生诉至法院

A-A+2014年6月6日08:11新华网海南频道评论

  近日,一名考生将海南大学诉至法院,称该校在今年的博士录取工作中存在违规行为,录取方法与招生简章不符,录取结果有失公平。据悉,这是海南省第一起博士招生诉讼案。

  这名雷姓考生称,他今年5月报考海南大学在职法学博士刑法学方向,初试成绩第一,复试综合成绩第五,但海南大学法学博士拟录取的7名考生中有3名综合成绩比他低,这令原以为能顺利录取的他感到失落和“不解”。

  雷姓考生说,《海南大学201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法学院法学博士五个研究方向(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海洋法、刑法)计划录取5人,其中招录在职博士1人,没有规定每个具体专业方向的招生人数,简章称:“专业测试和面试成绩是拟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按招生简章的规定,我的综合成绩排名第五,在职博士考生中排名第一,得知自己的成绩,我以为肯定能被录取。”雷姓考生说,可录取结果令他大失所望也十分气愤,就此,他向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提出了申诉。

  海南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在一份正式回复中称,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是以一级学科成绩(初试)确定进入复试阶段分数线,以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考试成绩(复试和面试)录取的,不同的二级学科复试考试科目不同,因此复试成绩不具有可比性。海南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在二级学科的分配与海南大学学科发展方向、师资力量和资源平台密切相关,尽管雷姓考生的综合成绩为在职博士考生第一名,但在刑法学方向是第二名,之所以录取在职博士成绩第二的李姓考生,是因为第一志愿填报海洋法学方向的只有李姓考生1人,考虑到在职博士只能录取1人,因此无法录取雷姓考生。

  雷姓考生认为海南大学的这份解释与招生简章有明显出入,招生简章中并没有规定每个具体专业方向的招录人数,且复试成绩公布后,曾有老师给他去电,指出在职博士只能招录1名,他和一名李姓考生需有一人改报全日制法学博士,以便都能顺利录取。

  “考虑到我在在职博士中成绩排名第一,应该可以确保录取为在职博士。”雷姓考生说,他没想到最终是以每个专业方向的报名情况来录取,海洋法学方向最终录取了2人,另一名考生系调剂,“海南大学在调剂时也没有征求我的意见,而是录取了比我成绩低的考生”。

  在递交给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状中,雷姓考生请求法院判令海南大学重新公布2014年法学博士录取名单。目前,海口市中院正在审查起诉之中。

  对此,有专家指出,近年国内已发生多起博士招生诉讼案,博士录取机制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海南大学在今年的博士录取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还是考生对招生简章解读有误,这需要有关方面的详细调查,这一事件也说明,国内高校博士招录工作的关键细节,急需进一步的细化和明确,增强透明度,以免对考生造成负面影响。(记者赵叶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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