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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两男子疯狂盗窃豪车后视镜被判刑四年多

A-A+2014年9月2日08:22人民网海南视窗评论

  人民网海南视窗三亚9月1日电(余恒平、通讯员郑海霞)近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黄冠书、王少华犯盗窃罪一案进行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审判决。两上诉人因盗窃机动车后视镜后向被盗车主索取赎金,被市城郊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刑罚。

  三亚中院审理查明,自2012年12月起,上诉人黄冠书、王少华伙同王某(另案处理)在三亚市内,通过盗窃小汽车后视镜镜片,在车身贴上记有联系电话的贴纸,如被害人联系,便要求汇款到指定账户,汇款后告知被盗镜片藏匿地点的方式作案。其中上诉人黄冠书作案19次,涉案财物价值62664元;上诉人王少华作案17次,涉案财物价值61274元。两上诉人在我市三亚湾路、凤凰路、解放路、河东路、河西路等各主要路段疯狂作案,被盗车辆均为奔驰、宝马、保时捷等豪车。

  三亚中院认为,上诉人黄冠书、王少华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机动车后视镜,实施了盗窃行为;后以诈取钱财为目的,向车主索取钱财,实施了敲诈勒索的行为。前后两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分别构成盗窃罪和敲诈勒索罪,符合牵连犯的构成要件。对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处罚,即应以盗窃罪追究二人的刑事责任。上诉人黄冠书、王少华盗窃财物价值数额巨大,市城郊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和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恰当,三亚中院依法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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