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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林俊杰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A-A+2014年10月1日09:00南海网 评论

  南海网海口9月30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李晓梅)南海网记者9月30日获悉,海南省万宁市纪委日前对该市人民医院原院长林俊杰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林俊杰在担任市人民医院院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贿赂。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林俊杰有期徒刑五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行政机关任免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经万宁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林俊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延伸阅读: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明确规定“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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