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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沙食药监局局长私设小金库 被行政记大过处分

A-A+2014年10月17日07:55南海网 评论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纪检组近日对白沙黎族自治县食药监管局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顶风违纪,私设小金库及违反公车使用规定违纪案件进行了通报。

  通报称,2011年9月,罗育忠任白沙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后,先后与海口市海南××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儋州××广告有限公司和海口××贸易有限公司等供货商合作,销售长(短)袖厨师服、厨师帽、台账本、制度栏等物品。

  截至2013年12月,销售总额达100349.00元,除支付供货商货款85049.80元外,共盈利18521.20元。所得款项用于继续购买上述物品进行营利性出售给监管服务对象,构成违反规定开展营利性经营活动私设“小金库”错误。

  2011年9月至2013年12月,罗育忠经常公务车私用开到海口看望小孩,其行为严重违反公车使用规定,构成侵害集体利益错误。

  副局长林明,分管纪检和办公室工作,对罗育忠违规私设“小金库”和公车私用的错误,没有提醒和监督,负有失职责任。

  办公室主任吉福,对罗育忠违规私设“小金库”的错误,在工作中不问是非、盲目执行,负有失职责任。

  经省食药监管局党组研究决定,给予罗育忠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责令其退赔公车私用所发生的相应油料款5500元;给予林明行政警告处分;给予吉福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记者梁振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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