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群等27人涉及黑社会性质犯罪案17日在海南省二中院一审宣判,其中13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其组织、领导者王志群、王华龙因数罪并罚分别获有期徒刑20年和无期徒刑,骨干成员刘原良被判决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办案人员介绍,2006年11月份以来,被告人王志群、王华龙兄弟二人先后纠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放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持有枪支、窝藏等犯罪活动和插手土地纠纷等违法行为,逐步形成了一个称霸一方的犯罪组织。
该组织成员二十余人,租赁临高县水利局402房和嘉丰宾馆201房联系和聚集,并购买了枪支、砍刀、警棍、匕首等作案工具,通过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获利370万余元,强行收取保护费获利13万余元。
为控制手下成员,王志群经常设宴款待手下成员,为手下成员提供医疗费,王华龙对部分组织成员发放工资。2006年11月份至2013年7月间,该组织多次实施重大违法犯罪活动,造成1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
海南二中院审理认为,该组织具备了我国刑法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特征,王志群、王华龙作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多次组织并参与实施犯罪。
一审宣判后,27名被告人中有多人当庭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