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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陵水县纪委通报4起案例处分6人

A-A+2014年10月20日17:44南海网 评论

  记者18日从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纪委获悉,该县通报了新村渔业开发公司经理杨彩信擅自非法转让国有资产等4起案例,6人违纪受到处分。

  渔业公司经理 非法转让国有资产

  日前,陵水纪委对新村渔业开发公司经理杨彩信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杨彩信在担任新村渔业开发公司经理期间,在未经请示新村镇政府同意,且没有召开公司职工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滥用职权,擅自非法转让国有资产,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另杨彩信出具虚假合同,徇私舞弊,致使他人骗取国家贷款64万元。

  杨彩信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陵水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杨彩信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镇政府科员 集体土地强搭铁棚

  日前,陵水纪委对新村镇政府科员王平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4年1月,王平在没有办理任何申报手续的情况下,拒绝执行英州镇政府作出的决定,强行在集体土地上搭建临时铁棚,多次对英州镇城管中队的制止不予理睬,造成较坏的社会影响。

  王平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陵水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王平行政记大过处分。

  非法转让集体土地 村干部获利41万

  日前,陵水纪委对椰林镇城南村委会网格化管理员朱奕光、第11经济社社长朱奕椿等两人涉嫌违纪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10年朱奕光在担任城南村委会第13经济社社长期间,擅自将第11、第13经济社共同持有的集体土地非法转让给他人获利41万元,朱奕椿在非法转让集体土地过程中不但没有进行有效制止,反而配合朱奕光将非法转让土地所获得的资金分发给社员。

  朱奕光、朱奕椿等两人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陵水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朱奕光、朱奕椿等两人开除党籍处分。

  两村干部贪污征地补偿款

  日前,陵水纪委对光坡镇港坡村第18经济社原社长陈伍庆、第24经济社原社长符光学等两人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2006年陵水县政府在香水湾征用光坡镇港坡村委会相关经济社土地搞市政建设,陈伍庆、符光学等两人配合他人弄虚作假,贪污征地补偿款。2014年1月21日,被依法判处陈伍庆有期徒刑五年、符光学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2014年6月24日,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陈伍庆、符光学等两人行为已构成违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陵水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给予陈伍庆、符光学等两人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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