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人民政府颁布《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实施办法》,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全省按照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经办业务、统一信息管理、基金调剂使用的原则,建立保障制度规范化,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和可持续发展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管理机制。
这是海南省城镇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和新农合实现省级统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并实施后的又一个突破。
海南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省统筹前,分海口、三亚和其他市县共3个统筹区,筹资标准、待遇水平、业务经办、信息管理等各不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