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于1989年11月的谢某,系临高县东英镇人。“读小学时,我经常考到班级前三名。”谢某回忆。但家人并不认为读书能有直接的收益,觉得读书没用,小学毕业后他就在家务农。2005年,他到广东东莞、深圳等地打工。2009年回家,认识了王某龙。“他比我小,但人仗义,别人对我好,我也对别人好!”谢某说,“承蒙大哥看得起,既然不能上学,无论是喝酒还是作案,我也跟着去,混生活。”
可惜这种哥们义气用错了地方。一审判决显示,谢某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万元,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4万元,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7万元。
谢某透露,他有阅读《读者》、《演讲与口才》等杂志的习惯,尤其喜欢一些哲理性的话语。刚进看守所那段时间,百感交集,深夜仍难以入眠。他说,入狱后如果有机会,会多看书、多学习。
临高一派出所民警介绍,很多农村孩子因为家里贫困,或受到家长、伙伴“读书无用论”的影响,往往小学、初中毕业后就出来混社会,因为没有技能等原因,工作都很辛苦,也很难得到认同,生活在社会底层,“他们对生活很不满意,一旦受到教唆,感到被关心被认同,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盘踞一方7年之久以暴敛财380余万
他们的“生意”是怎么做大的?
2009年7月,王某群、王某衡强行转包临高县波莲镇大佬村美代坡170亩土地,从中获利14.6万元。
2010年7月,王某衡指使陈某、王某武、王某弄敲诈勒索周某成10万元。
2012年7月至2013年3月,王某龙、陈某凯、王某、谢某等人以看场为由,向江之韵KTV等强行索要“保护费”共计13万余元。
……
由此可见,这个团伙为了能够生存下去,不断在非法攫取经济利益。据统计,王某群、王某龙团伙在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中,非法聚敛380多万元,其中通过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获利370万余元,强行收取“保护费”13万余元。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很多人在被敲诈勒索时也不愿就范,但架不住这个团伙人多势众,抱着“花钱免灾”的心理给钱了事。也有人在没有屈从或报警的情况下,再三遭到报复,也让他们不寒而栗。
这个涉黑团伙能够“做大”,存在这么久,还与背后的势力有关系。而据一审审判长伍柄霖分析:“团伙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伍柄霖还分析,这个团伙还有其他几方面特征,一是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在团伙内部有威信。二是通过非法手段敛财,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使得团伙能够滚雪球般地变大。
由于犯罪形成“产业化”,这个团伙在临高县城租房“办公”,采取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从事“经营”,从而有经济实力购买枪枝弹药等武器。有了经济支撑,这个涉黑团伙就形成了稳定的组织结构,这种组织结构又通过巧取豪夺,做大“产业”,达到以暴敛财、以财养暴的目的。
这个团伙在当地臭名昭著、树敌很多,却能维持7年之久,也与组织的严密性和蛊惑性颇有关系。为控制手下成员,笼络人心,王某群、王某龙对成员予以资助、庇护,经常设宴犒劳手下成员,为他们提供医疗费等“福利”,还为部分组织成员发工资。
“家里缺钱了,父母生病了,大哥会给钱,平时还有工资拿,让我们养家糊口,我们很感激大哥,就跟着走下去了。”谢某说,他来自农村,家境贫困,又是家里的老大,在团伙里能挣钱,让他有种自食其力的感觉。
深陷“组织”有家不归逞强斗狠作恶多端
他们的内心
到底在寻求什么?
谈到临高27人涉黑团伙案,海南师范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丁金霞博士指出,形成团伙,从根本上而言是在寻求归属感。
那么,他们为什么要寻求这种归属感?他们以前归属于什么?丁金霞说,在家庭、学校,如果孩子觉得自己只是被管理者,在团体中没有地位、没有价值,与家长、老师缺乏情感交流,就可能找不到归属感,他们往往会以“人格分裂”般的倾向走向社会去寻求认同。“家里人和老师们总是管我,外面人对我还好些”,这是不少孩子的感受。“其实父母、姐姐都管教过我,但那个时候他们越管教,我就越有叛逆心理。”刘某良的这句话就是明证。
丁金霞分析,孩提时代,孩子很听父母等长辈的话,而到中学时期,受同龄人影响更大,会自觉寻求同伴的价值认同。这个时期,如果调皮捣蛋的孩子被简单地推向社会,极易结成低龄化团伙。
如何让青春期孩子的叛逆性回归正常轨道?丁金霞提出,青春期的孩子身边至少要有一位“精神导师”,这个人可以是父母,也可以是老师,或其他的长辈,不管是谁,这个人在孩子心目中一定要很有权威,孩子从心底里崇拜他,愿意接近他并听从他的教导。“父母和教师要从小帮助孩子建立牢固的是非观念,划出一条红线,明确哪些是可以或应该做的、哪些是绝对禁止做的。”她透露,目前她已在我省一些市县开办“家庭教育大讲堂”,旨在帮助父母了解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掌握教育孩子的方法,使青春期孩子安全地跨越叛逆的危险期。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硕导杨路生,则主要从法治层面分析27人涉黑团伙案。他认为,青少年犯罪具有两面性特点,即一方面涉世不深,具有很强的模仿性,比如刘某良小时候受到电脑中暴力游戏的影响,一步步走上犯罪之路;另一方面,青少年又有相对的独立性,表现在违法犯罪活动中,就是逞强斗狠,27人涉黑团伙的众多恶性案件可见一斑。
“学生的行为只要未触犯刑法,学校一般不应该将其开除,不能简单地把所谓的‘问题学生’推向社会。”在谈到如何帮助“问题青少年”时,杨路生提出。他呼吁,所有老师都要既教又育,尤其是要配备专门的德育老师,14岁左右是孩子成长的关键节点,这个时候要把有问题倾向的孩子拉一把,对孩子不能不管,但又不能管得太死。而对触犯刑律的青少年,刑满释放后,社会不能对其避而远之,因为每个人都具有一定的可塑性。
对于27人涉黑团伙案,杨路生发出“七年之问”:这个团伙为何存续七年之久?“如果对涉黑团伙打击不力,客观上就起到了保护作用。”杨路生认为,政府、学校、社会、家庭等各个领域,要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挽救“问题青少年”。(易宗平 薛逢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