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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垦总局国土局原局长林某受贿137.8万获刑12年

A-A+2014年10月29日07:55南海网 评论

  他曾经前途一片光明,却最终因为贪婪把自己拖下水。海南省农垦总局国土局原局长林某因收受14家单位及两个个体老板送的钱款137.8万元,近日,一审被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

  林业局长索贿

  买家具金饰叫老板买单

  林某今年50岁,琼海人,大学本科毕业。因涉嫌犯受贿罪,他2013年12月被刑拘。

  经查,曾任省林业局林政法规处处长和省农垦总局林业局局长、国土局长的林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海南林某集团、昌江红某木材、澄迈和某木材厂、澳大利亚某控股公司、宝某实业等14家单位及叶某、梁某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37.8万元。

  2006年下半年至次年上半年,林某时任省林业局林政法规处处长,他在海南信某实业开采钛矿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及采伐林木审批手续上提供帮助,收了公司老板4万元。

  随后,从省林业局调任农垦工作,当上省农垦总局林业局局长的林某,在开展工作的同时,背地里继续受贿。

  2009年底,林某利用省农垦总局林业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叶某在承揽南某农场橡胶林采伐上提供帮助,收了对方2万元。

  2010年至2011年间,林某为梁某在承揽南海农场和三道农场的橡胶林采伐业务及办理相关采伐证提供帮助。2010年10月,林某在海口家私城买红木家具时,让梁某为其付款18.6万元。2011年2月,林某在海口买手表、金饰时,让梁某代付货款10万元。林某先后向梁某索取钱款28.8万多元。

  梁某对此称,林某是林业局局长,他做采伐林木的生意,必须得到农垦林业局发的采伐许可证和木材运输证,帮付货款是为感谢林某的关照。

  受贿137.8万元

  昔日局长一审领刑12年

  屡次收受贿赂后,林某无法自拔,他和请托办事的公司老板吃饭喝酒,先后受贿作案涉及15宗。

  2010年下半年,任省农垦总局林业局局长的林某,为符某某在承揽南阳农场采伐橡胶林业务上提供帮助。后收受对方10万元现金。

  林某调任农垦总局国土局后,没有金盆洗手,变本加厉受贿。

  2013年上半年,澳大利亚某控股公司董事长刘某和三亚某置业公司开发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指标上,时任省农垦总局国土局局长的林某为其提供帮助,收了刘某送的20万元。

  同年9月,林某为三亚中某置业、三亚威某旅业开发房地产项目,在办理建设用地指标上提供帮助,收受对方送来的20万元。

  据悉,林某在被省农垦总局纪委调查期间,亲属退赃18.6万元,检方冻结林某账户余额7万多元。

  省检二分院指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林某刑事责任。法庭上,林某对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但其辩称自己不构成索贿。

  海南二中院认为,林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财物共137.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林某购物后让梁某为其付款,该行为属于索贿,索贿数额为28.8万元。鉴于林某部分退赃,有一定悔罪表现,对其从轻处罚。(记者 王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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