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章雷过堂受审卢章雷过堂受审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文昌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原站长卢章雷,一面大肆收取休渔期违规出海渔民的好处费,倒卖报废渔船功率指标,一面和局长等上级搞好关系,不惜送上巨额贿赂。曾经被寄希望保障蓝色国土渔业健康发展的渔监站站长,最终因为金钱走向了犯罪的深渊。11月14日,卢章雷涉嫌受贿案在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卢章雷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水产公司老板贿赂123万元,其个人分得30.92万元;卢章雷还单独收受他人贿赂66万元,用违法所得17万元给上级行贿。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

  庭审现场昔日站长面对旁听亲友备感羞愧

  14日一早,一名中年男子戴着手铐走进法庭,不愿过多去看旁听席上的亲友,脸上显露出羞愧的神色。旁听席上,亲朋好友,同事同学坐满了4排座椅。

  他叫卢章雷,49岁,海南文昌人,大专文化,原任海南省文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站长。文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系文昌海洋与渔业局的下属单位。

  “我从文昌赶过来,想见他一面,我不相信他会参与受贿这么大的金额。”卢章雷的一位朋友告诉记者。

  14日上午9时,备受关注的海南海洋渔业系统贪腐窝案又一名重要成员接受审判。卢章雷涉嫌受贿在海南省一中院受审,再度引起坊间热议。今年10月,此案由省检一分院提起公诉。

  检方当庭指控,卢章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原处长林中兴、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林志铁共同收受贿赂123万元,其个人分得30.92万元;卢章雷单独收受他人贿赂66万元。

  检察员宣读公诉每一宗事项时,卢章雷都会侧耳倾听,生怕漏过什么细节。

  另外,卢章雷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用违法所得17万元给国家工作人员行贿。行贿对象不是别人,正是林志铁。

  合伙贪腐倒卖报废渔船功率指标共同受贿123万元

  检方指控,卢章雷与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捕捞处原处长林中兴、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林志铁(均另案处理)共同收受文昌东南海水产有限公司林镇生123万元,卢章雷分得30.92万元。

  2006年5月,林中兴得知文昌市有报废渔船功率指标后,告诉林镇生(另案处理),可以利用该指标申请船网工具指标,并提出对方要按照每千瓦200元的标准给好处费,林镇生同意。

  随后,林中兴联系到卢章雷,卢说需向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林志铁请示。林志铁则告诉卢章雷,给多少好处费,卢可以做主。

  于是,卢章雷安排文昌渔监站办公室主任吴乾彬(另案处理)与林镇生衔接,从当地报废渔船功率指标库挑出一些指标给林镇生。随后,林镇生成立文昌东南海水产公司,在2006至2007年期间,以公司名义分批获得了25艘渔船的船网工具指标批文,其中18艘船的指标由吴乾彬帮忙提供。

  按照约定,林镇生以每千瓦200元的标准,分六次将123万元转账给林中兴指定账户。林中兴以每千瓦100元的标准,分六次将73.92万元转到卢章雷提供的账户。卢章雷将其中43万元分给了林志铁,剩下30.92万元由卢章雷分得。

  大胆捞钱渔监站站长连收“船老大”好处费

  卢章雷不但充当“二传手”,帮其他文昌海洋渔业系统内的官员揽财,自己也四处捞钱。

  检方当庭指控,2009年至2012年,每年休渔期,林明师都组织渔船违规捕鱼,为了从卢章雷处弄到文昌市渔监站的出海执法信息,从2009年至2012年,四次共送给卢章雷15万元。

  同时,经常违规出海捕鱼的郑业举、郑有朝也从卢章雷处获得执法检查信息,躲避执法检查,三次共送给卢章雷3万元。

  2007年至2012年,每年休渔期,许春都会违规收购海鲜,并叫卢章雷帮忙,不要查处。每年休渔期结束,许春都会给卢章雷好处费,六次送给卢章雷共18万元。

  接连尝到甜头后,卢章雷甚至在办事时,主动开口向人提出“打点”费用。

  2009年,三亚渔民黄金华和黄三喜买了两艘渔船,希望在文昌登记,二人找许春,许春又请卢章雷帮忙,卢提出需要“打点”。顺利在文昌办理入户登记后,黄金华二人交给许春10万元,后许春将该款转给卢章雷,卢章雷分给林志铁5万元。

  2008年至2012年,王式强在休渔期经常出海违规捕鱼,为躲避检查,他常向卢章雷打听检查情况,自2009年以来,王式强常在东郊镇向渔民收购活鱼。为了让当地渔民违规铺设的渔网不再被渔监站执法人员拆除,王式强5次送给卢章雷共10万元。

  2008年上半年,东南海水产公司的林镇生又想故伎重演,要报废渔船功率指标。吴乾彬请示卢章雷后,又帮林镇生找到400千瓦的指标。林镇生随后送4万元给卢章雷,卢分给吴乾彬1.5万元。后来,林镇生的25艘渔船存在刷写船名不规范等问题,为了顺利年审,2010年至2013年,林镇生每年春节前都送红包,四次共送了3.5万元给卢章雷。

  法庭辩论

  五次给局长共送了17万

  被告人:“共同收渔民好处费不算行贿”

  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收了林明师等违规出海捕鱼人员的好处费后,卢章雷自然瞒不过上级。检方指控,为了得到时任文昌市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的林志铁包庇,在每年休渔期结束后,他都送给林志铁好处费,先后五次共送17万元。因此,林志铁便对卢章雷收受渔民贿赂等行为长期纵容、包庇。

  庭审法庭辩论环节,针对检方指控自己向林志铁行贿17万,卢章雷辩称,在休渔期间,一些渔民为了进行非法捕鱼不被查获,常常送来好处费,而这些好处费是由他和林志铁共同收的,应属于共同受贿,而不是他向自己的上级林志铁行贿。

  卢章雷辩称,林志铁作为上级部门及专门整治小组负责人,和他都有权力对违规捕鱼进行查处,他们共同受贿,是为了共同保证渔民能够违规获得利益,而且渔民送好处费就是给他和林志铁,每年在休鱼期结束时,他都会从渔民送的钱款中,分送一部分给林志铁并说明是渔民所送。

  检方则认为,卢章雷不用林志铁出面便可以给渔民违规捕鱼提供保护,上级林志铁也没有利用自己的权力去给渔民提供保护,具体是谁送给林志铁好处费无法查证,应该认定为卢章雷向其行贿,以寻求庇护。

  对于检方指控卢章雷与林中兴、林志铁三人共同收受贿赂123万元,卢章雷当庭辩称,当时主要是林中兴和林志铁签字决定,他的作用仅是“牵线搭桥”,应认定为从犯。

  记者现场了解到,卢章雷和其辩护人称,卢在侦查阶段举报检举他人,积极配合组织调查,有自首和立功情节,法院应依法对其从轻或减轻处罚。

  案发后,卢章雷家属代为退赃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