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规范保护中小学幼儿园规划用地

  海南日报海口11月15日讯(记者李佳飞)13日下午,第十五届海口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上通过了《海口市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规划和保护办法》,明确对新规划设置中小学幼儿园的标准进行规范,并强调经批准的中小学校、幼儿园用地专项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使用性质等。

  根据规定,新规划设置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符合以下规定:每2万人口区域内规划设置一所不低于36个班规模的中学;每1万人口区域内规划设置一所不低于24个班规模的小学;每3000-5000人口区域内规划设置一所不低于6个班规模的幼儿园。新区开发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小学生均用地不低于14平方米,幼儿园生均用地不低于13平方米。旧城区改造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中学生均用地面积不低于17平方米,小学生均用地不低于12平方米,幼儿园生均用地不低于11平方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现有用地范围内新建、扩建教职工住宅及其他与教学活动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等。

  此外,海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将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现有用地进行地界确定,依法进行土地登记,核发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