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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总局日前通报了2014年第二阶段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海南省有六个产品抽检不合格,涉及生产厂家为定安定城涓涓榨油厂、定安春阳食用油有限公司和海口芦荟缘食品有限公司。12月8日,南海网记者从省食药监局了解到,海南省食药监部门在接到抽检不合格报告后,第一时间已经督促相关市县食药监局依法采取处理措施。

  定安定城涓涓榨油厂的不合格产品为2014年8月13日生产的4种规格花生油。450/ml瓶的阿财花生油生产30瓶,销售6瓶(其中4瓶被抽样单位购买),召回24瓶。900ml/瓶的阿财花生油生产14瓶,销售7瓶(其中4瓶被抽样单位购买),召回7瓶。1.6L/桶的阿财花生油生产6瓶,销售6桶(其中4桶被抽样单位购买)。3L/桶的阿财花生油生产5桶,销售4桶(其中4桶被抽样单位购买),召回1桶。目前该批次的产品均已在市场下架召回,召回的产品均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处理。定安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定安定城涓涓榨油厂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876元,罚款人民币6500元。

  定安春阳食用油有限公司的不合格产品为2014年5月3日生产的5L/桶二级“春阳”牌花生油。该批次产品生产8桶,销售7桶(其中4桶被抽样单位购买),召回1桶。目前该批次的产品均已在市场下架召回,召回的产品均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处理。定安食药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对定安春阳食用油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015元。罚款人民币4000元。

  海口芦荟缘食品有限公司的不合格产品为2014年6月6日生产的245ml/听果肉椰子汁,目前海口食药监局正在进行处理。

  今年以来,海南省食药监局通过剖析导致食品不合格的原因,制定了食用油和大桶水操作规范清单,明确“必须做”和“不准做”事项。在全省集中开展大桶水、食用油等专项治理,有效降低不合格率。同时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要求企业把好原料关,提升生产工艺,确保产品质量。对出现过问题的生产企业采取“不打招呼”的飞行检查,以落实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