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临高法院审结了一宗精神病男子杀死侄女、砍伤父亲和村民的强制医疗申请案,对被申请人临高男子林某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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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2月8日,林某无故持菜刀将一同村村民砍伤,被众人制止后,林某回到家中又砍伤其父亲。在家人忙着将其父送往医院时,林某来到卧室,见两侄女正在看电视,就持铁锤朝年仅六岁的大侄女头部击打数下至其昏迷,并抱至附近的水沟丢弃,致其死亡。

  同日,林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林某某精神异常,并了解到其有精神病史,遂将其送往海南省博德医院采取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经海南省安宁医院精神疾病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林某作案时患有妄想阵发和人格障碍,本次作案无刑事责任能力。2014年9月23日,临高检察院机关向临高法院申请对林某某强制医疗。

  临高法院经审理认为,被申请人林某实施暴力行为,伤害他人致二人受伤一人死亡,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被申请人林某属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且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依法应当强制医疗,遂作出以上决定。

  承办法官介绍,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强制医疗制度是去年实施的新修订《刑诉法》增加的内容,该制度弥补了旧刑诉法对刑事强制医疗规定的空白,将强制医疗纳入严格的司法审查程序中,规定了有效的救济程序,从而有效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