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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9日,南海网记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的精神,方便经营者办理食品和药品等行政许可事项,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限,海南省食药监局推行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多证合一”改革。

  海南省食药监局制定了《海南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多证合一”实施办法(试行)》,按照先行先试、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原则,即日起在海口、三亚两市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改革试点工作,2015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实施。

  该办法中的“多证合一”指的是对同时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食品两个以上项目的零售企业,将原来分别核发单一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保健食品经营资格审查意见通知书》、《食品流通许可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证》,改为只按要求最高的经营项目核发一个许可证。“多证合一”许可证确定的经营资质与原单一的许可证(登记证)确定的经营资质享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同等法律地位。

  海南省市药监局负责全省“多证合一”的组织实施和督导工作。市、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多证合一”的受理、现场检查、审批、发证、变更、延续、注销、吊销和日常监督管理等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