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对2014年查处的五起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庸懒散奢贪典型案件进行全县通报。通讯员 苏秦 记者 黄婷

  1.卢昌泽玩忽职守案。2012年9月,刘某阳在位于和平镇长兴村委会鹿市岭国家重点公益林进行毁林开荒。身为长兴村委会书记、林业工作站专职护林员的卢昌泽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导致49.2亩国家重点公益林被毁。2014年11月28日,县纪委给予卢昌泽开除党籍处分,其村委会书记、专职护林员被免。

  2.刘家标妨害土地管理秩序案。2005年,和平镇堑对村委会原书记刘家标在没有经过集体讨论同意的情况下,私下砍掉集体种植的槟榔10.48亩,改种上自己的橡胶。刘家标使用集体土地还未交过任何土地承包费用。2014年11月7日,县纪委给予刘家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黄勇滥用职权案。2011年,长征镇万众村委会原副主任黄勇违反工作流程,未经村委会组织入户调查、集体讨论及张榜公示,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上为不符合条件的村民王大进、许菊梅、王业明、王振文等4户先后作了“情况属实”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2014年10月30日,长征镇纪委给予黄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县民政局取消了许菊梅等4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追回22681元保障金。

  4.黄胜发挪用养老保险金案。2013年5月,吊罗山乡什插村小组原小组长黄胜发负责征缴村民新型农村养老保险金8000元。黄胜发没有及时为村民办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相关手续,而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新农保款6700元。2014年4月29日,吊罗山乡纪委给予黄胜发党内警告处分,并限期已向农民退还养老保险金。

  5.蒋文益职务侵占案。2002年9月,和平镇新兴村委会第三村小组换届清账时,发现小组缺款3428元。清账组查问缺款去向时,时为村小组组长的蒋文益承认该款已由个人使用。2002年9月,蒋文益与村小组签订协议,约定三年还清,但至2013年8月蒋文益仍未按协议还款,长期拖欠村小组公款。2014年3月11日,和平镇纪委给予蒋文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限期已还清侵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