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倪明壮在任县国土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51.5万元。临高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倪明壮有期徒刑十年。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临高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倪明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