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宁市一名男子假借经营电子维修的名义,开设赌场,吸引他人前来赌博,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日前,万宁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该名男子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2012年初,被告人蔡家某伙同蔡朝某、吴志某(两人已被判刑)以经营电子维修为名,租赁梁陈某位于万宁市兴隆墟兴宝路“陈华楼”一楼作为开设赌场的场地,并于2012年底放置2台捕鱼机和9台扑克牌机,蔡朝某、吴志某分别管理扑克牌机赌博和捕鱼机赌博。2013年9月9日,公安机关在该赌博场所现场抓获涉赌人员20人、扣押赌博工具扑克牌机9台、捕鱼机3台和赌资34130元等。

  万宁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