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7日凌晨1时许,陈某骑摩托车到女友黄某上班的万宁市国营兴隆农场某超市办公室,用钥匙打开办公室的保险柜,将保险柜中的现金人民币98935元及办公室木柜中的16条中华牌香烟盗走。陈某离开办公室后连夜乘坐飞机逃往深圳。

  经鉴定,被盗走的16条中华牌香烟价值人民币7090元。案发后,陈某于2014年3月9日被抓获,同年11月27日万宁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此前陈某曾因犯抢劫罪被广东东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又再次犯盗窃罪,万宁人民法院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五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