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海南廉政网发布消息,日前,乐东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局长吴淑健因受贿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经查,2007年4月至2014年4月,吴淑健在担任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7.6万元。2014年10月22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吴淑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乐东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吴淑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