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7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检察院获悉,澄迈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黄照良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目前已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照良在任澄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渔业柴油补贴发放、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项目开发等方面,为多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1月27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检察院获悉,澄迈县人民政府原副县长黄照良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目前已由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海南省第一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照良在任澄迈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渔业柴油补贴发放、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项目开发等方面,为多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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