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某某在海口市正义路有一块宅基地,欲建房却苦于无法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2012年4月份,毛某某找到时任海口市龙华区城管大队督察中队中队长的钟某志帮忙疏通城管部门的关系,钟某志一口答应,先后收受毛某某30万元。但钟某志向龙华区城管局局长等人提出对毛某某的违建房予以照顾时被拒绝,钟某志对毛某某隐瞒此事,最终毛某某的违建房被强拆。钟某志将收受的30万元用于偿还赌博欠下的高利贷及用于给其父亲看病,之后辞职离开海南。2014年4月,检察机关以受贿罪对钟某志提起公诉。日前,龙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钟某志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7000元。记者 李美香
承诺帮违建业主,钱收了也花了,结果违建还是被拆了
因与吴某南有债务关系,毛某某从吴某南手里拿到位于海口市正义路一块面积15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因未办理过户手续,毛某某想建房,却苦于该地无法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2012年4月份,他通过朋友介绍与钟某志相识后,请求钟某志帮忙疏通城管部门的关系,并答应送给钟某志30万元用于办理此事,钟某志答应帮忙。钟某志分别于2012年6月份、8月份,先后收受毛某某共计30万元。之后,钟某志先后找到龙华区城管局局长邓某某和该局行政执法大队大同中队的中队长陈某某,向他们提出对毛某某盖房子一事予以关照,但都被两人拒绝。钟某志并未将遭到拒绝这一情况告知毛某某,却将30万元用于偿还赌博欠下的高利贷及用于给其父亲看病,并在辞职后于2013年9月离开海南。
毛某某的证词称,钟某志先后收下其30万元后,称已经和城管领导打过招呼,房子可以盖了。但2013年6月,其建的房子被城管部门强制拆除,后来也联系不上钟某志。
检察机关以受贿罪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刑
据了解,钟某志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先后任龙华区城管大队督察中队中队长、规泊中队指挥员,2012年11月27日向组织提出辞职申请后得到批准。2014年1月19日,龙华区检察院对钟某志涉嫌受贿一案立案侦查,同年1月24日将其逮捕。同年4月16日,龙华检方以涉嫌受贿对钟某志提起公诉。
龙华区法院认为,钟某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被害人钱财3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指控的罪名有误,理由是:钟某志向被害人隐瞒了其不能疏通关系的结果,后辞职躲避被害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遂依法判决钟某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七千元,尚未追缴的赃款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