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梁振文通讯员吕莹玉)张泰兴原系海口市桂林洋中心小学党支部书记。任职期间,张泰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7.8万元好处费。日前,海口美兰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2010年至2011年,张泰兴收受李某、林某好处费7.8万元,均用于个人消费,案发后其已退回全部赃款。

  美兰法院认为,张泰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取他人财物7.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泰兴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好,并且全部退赃,可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张泰兴有期徒刑五年;已退还的赃款人民币7.8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