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4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与全国其他地区对比,我省平均工资比全国平均水平低645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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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少裁员企业将获稳定岗位补贴

  南国都市报11月24日讯(记者孙学新)记者今天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通知》,明确我省将对所有依法参保缴费、未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定岗位补贴。

  对于稳定岗位补贴的实施条件,通知规定,各市县或省本级实施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具备一年以上支付能力;失业保险基金使用管理规范条件。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控制在4%以内等条件。

  补贴项目及标准方面,通知明确,各市县及省本级对符合政策适用范围和申请基本条件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5%给予稳岗补贴,列入失业保险基金“其他费用支出(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核算。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相关支出。

  其中,职工生活补助实行先发后补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实际稳岗职工人数及为其发放生活费数额,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实际稳岗职工人数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数额单位部分,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社会保险补贴;在岗培训补贴,实行先支后补的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实际培训职工人数及为其支付培训费数额,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在岗培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