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丨记者邵长春通讯员苏乾

  为加强农房规划建设管理,引导农房开展特色风貌建设,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了《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持规划引领,有序建设,大力开展空心村整治和危房改造,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确保一定范围内农村建房风貌的协调统一。

  《意见》强调,农村建房要坚持先规划后建房,所有村庄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建房须按照规划有序开展,规划区外不得违规建设。同时也从农村实际出发,对农村居民有建房需求,而当地规划还没有经过审批的,可暂按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的村庄规划实施规划管理,并将农房报建材料报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意见》指出,农村居民建房管理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各级党政领导应高度重视,加强监管;也要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维护村民合法权益,调动村民建房报建的积极性。并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大力开展空心村整治和危房改造,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贯彻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探索建立完善宅基地回收流转机制。

  同时,各地应结合农村实际,编制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经济适用、功能完善的建筑设计标准图集,免费提供给农村居民建房选用。原则上以自然村为单位选择风格造型,确保一定范围内建房风貌的协调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