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分手协议的吴洋和刘苏最终还是对簿公堂了。吴洋称,刘苏不但隐瞒真实的婚姻状况,欺诈他,同居期间也没有好好照顾他,反而从他账户偷偷取钱,“敛财心切”,而他之所以签订这位支付10万元的分手协议,也是因为刘苏大闹,并拿走房产证不给等等,他是被迫签订的。因此,他请求法院判决分手协议无效。
海口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涉案房屋虽然最初是由吴洋全资购买,但其自愿将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且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刘苏是该房屋共有人。之后,双方签订的《协议书》合法有效。吴洋称自己当时将房屋一半产权赠予刘苏是附条件赠予,但没有证据证明,而其声称协议书无效的辩解也不成立。海口龙华区法院作出判决,判决吴洋支付刘苏10万元。(涉案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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