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都市报11月30日讯(记者何慧蓉 通讯员 胡坤坤)在同学眼里,郑有帅(男,现年28岁,海口人)之前是富二代,后来自己开办航空售票点及租车业务,是大家眼里的成功人士。但实际上,郑有帅从2012年开始,就以1万元每天利息50元的高息向高中同学等人“借款”,直到无力偿还跑路。11月30日,海口中院一审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郑有帅有期徒刑3年半,责令郑有帅退赔尚未返还的近480万元款项。

  借1万元每天利息50元

  郑有帅,海南鑫天利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海口义龙西路开设一家航空售票点,同时从事汽车租赁业务。

  郑某与郑有帅是高中同学,郑有帅曾向郑某提出高息借钱。郑某与妻子先后借款给郑有帅,支付8%的月息。郑某除了自己借钱给郑有帅,还向医院同事、同学等借款转借给郑有帅。郑某称朋友投资需要钱,可以给利息。其还介绍了毕某借5万元给郑有帅,介绍了李某借63万元给郑有帅。他人转借的款项及毕某借的钱都是郑有帅先支付8%利息,郑某扣下3%再支付5%利息给他人。

  刘某是郑有帅同学,高中毕业后没有联络。2012年底至2013年初听其他同学说郑有帅生意做得大,很多同学“投资”郑有帅都赚了不少钱,建议他也投资。刘某通过同学联系上郑有帅。郑有帅说他搞工程,短期回报不错,建议投资。刘某从朋友、同事处借款53万元,先后共“投资”173万元,刚开始1万元每天利息50元,说后面还会涨利息,郑有帅支付的利息也被刘某投资进去。1万元每天50元的利息,刘某给同事、朋友30元,自己赚20元差价。此外,刘某还介绍同事陈某玲借款100万元给郑有帅,陈某玲答应利息分给刘某3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