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18市县批设不动产登记局
据海南日报丨记者侯小健
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便民利民之举。记者从省不动产登记局获悉,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及职责整合有新进展,至11月底止,全省已有18个市县(三沙除外)已批准设立不动产登记局及不动产登记中心。其中,琼海、屯昌和三亚已完成机构组建和挂牌。
省政府明确要求,今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2016年完成登记资料移交工作。
“自今年9月全省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会后,我省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及职责整合步伐明显加快,尤其是进入11月,多个市县政府纷纷批准设立机构。”省不动产登记局有关负责人说。
11月6日,琼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全省率先正式挂牌,标志着该市已全面完成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置和职责整合,并承担起该市不动产登记的具体业务;11月19日,屯昌县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挂牌;11月27日,三亚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揭牌,同日发放了我省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
省不动产登记局有关负责人称,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意义重大,对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尤其是对进一步健全归属清晰、责权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意义重大。
我省将不动产登记工作列入全省2015年重点改革事项,建立了不动产登记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序推进省及市县级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及职责整合。2014年9月,省政府明确省国土资源厅增加实施全省不动产登记管理职责,在该厅地籍管理处加挂省不动产登记局牌子,明确省级行政机构和职责。今年7月,我省在省级层面对国土、住建、农业、林业和海洋各部门的职责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省级职责划转要求。省编办近日也批准在省国土资源厅加设省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