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还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违法建筑;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将禁止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但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
据了解,目前海口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率仅为20%,主动前来办理备案的多为企业和因存在小孩上学等特殊情况的个人。
为了加强管理,《条例》中规定,房屋出租人应当在自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变更、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委托他人到区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如果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即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个人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单位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有市民认为,《条例》的实施,特别是规定租房行为必须备案登记,接着房东将缴纳一定税费,因此羊毛出在羊身上,将势必影响房租的上涨,最终还得租客承担。
对此,海口住建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随着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近年来海口市流动人口增多,房屋租赁的需求越来越大。管理形形色色的出租房,备案登记是一项重要的手段。政府职能部门通过备案资料可以掌握房屋租住人员信息,加强对非海口户籍人员的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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