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档案
电动车车主交通违法将纳入个人诚信档案
“长期以来,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与处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工作难点。”据介绍,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管理,严格执法,《修改决定》规定“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个人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进行记录”;此外还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对违法驾驶人实施行政处罚时,可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并考试;对有违法记录尚未接受处理的,责令其一并接受处理”。
“明年1月1日开始,交警在对电动车进行查验时,若发现之前该电动车存在未处理的违法记录,就可一并处理了。”海口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负责人说,明年1月1日起,交警部门会将反复违法、严重违法的电动车主的违法行为记入其个人诚信档案,这在公安部门出具的“犯罪记录证明”等证明上将有所显示。
安全行驶
乘坐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
“提高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规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驾驶行为,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顺畅、有序的重要手段。”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修改决定》多管齐下保障电动自行车安全出行:一、为确保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具备一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知识,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对申请人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二、鼓励电动自行车登记人和驾驶人为电动自行车购买相关保险,并要求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注册登记时,应当宣传电动自行车投保的相关内容;三、为有效保障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乘坐人的安全,增加“乘坐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驾驶人和乘坐人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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