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电动车管理新规明年1月1日起施行,将实行总量控制

  上牌是否需摇号仍是未知数

  “电的”载客将被重罚1000至2000元

  本报讯 昨日上午,海口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口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修改决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和以往相比,新规明确规定了超速、超员、超载、未戴安全帽、酒后驾驶电动车等多种违法行为都将被罚款,“电的”载客也将被重罚1000至2000元。此外,《修改决定》还新增了电动车查验制度和《目录》退出机制。而令人关注的是,海口电动车将实行总量控制,但电动车。

  记者 苏钟

  退出机制

  纳入《目录》管理的车型有效期三年

  据悉,《修改决定》增加了电动自行车《目录》退出机制和上牌核查制度。一、规定“纳入《目录》管理的车型有效期三年”;二、要求“质监部门应当会同公安交通、工商、环保部门及时公布《目录》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并将该产品从《目录》中删除”;三、明确“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车辆注册登记申请后,除核实前款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逐一核对《目录》中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每一技术参数,参数与《目录》一致的,办理注册登记。参数与《目录》不一致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应当及时将该电动自行车产品名称、《目录》编号告知质监部门和工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