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备受关注的海南省澄迈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原局长林中校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一案,经海南省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玩忽职守罪,数罪并罚,判处林中校有期徒刑18年。

  据指控,在担任澄迈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期间,林中校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07万元;林中校的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其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林中校玩忽职守,导致150套房屋“一房二卖”,造成经济损失1.43亿元人民币。

  88次收受25人贿赂

  1974年9月出生的林中校是澄迈县人,2008年12月15日至2013年11月29日,他担任澄迈县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2013年12月9日,林中校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9日被逮捕。

  据指控,2009年至2013年期间,林中校利用审批房产预售许可证的职务便利,先后88次收受许某军等25人贿赂207万元人民币。

  其中,2009年4月至2011年10月,林中校在审批办理“椰乐大厦”和“阳光花苑”项目房产预售许可证过程中,先后8次收受海南博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许某军送的共计26万元。

  “因龙吉花园、香缇假日两个楼盘项目的办证过程中,老被林中校拖延不给办,于是我先后9次共送给林中校21万元。”海南华亿时代房地产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波告诉办案检察官。

  海南金手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裁张某平也供称,2009年底和2011年10月,他在办理“四季花城高尔夫温泉公寓”项目的房产预售许可证过程中,因林中校找各种理由不审批、不发放其公司项目的预售证,为顺利办证,张某平不得已送给林中校15万元以搞好关系。

  记者了解到,除了207万元的受贿款之外,林中校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林中校于2001年10月参加工作。自2001年10月至2013年12月,林中校家庭总财产为人民币703.853415万元,包括房产8处,价值297.1193万元;汽车两辆,价值30.36万元;他人代存并已上缴的164.962619万元;现金两万元;退赃208.01万元;被告人名下被冻结的款项1.401496万元及港币9.7万元、美元0.29万元。除去能够说明来源的家庭合法收入44.4703万元、自2005年至2013年的家庭合理支出8.082906万元及已查实的受贿金额207万元,尚有人民币460.466021万元、港币9.7万元、美元0.29万元不能说明来源。

  150套房“一房多卖”

  2010年,当地一家房地产企业阳光公司取得地产项目阳光花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开始对外预售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