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时间在辞职日期之前

  小周哥哥介绍,小周死后,原单位提供了小周在该单位签署的劳动合同书以及辞职申请表。小周签署的劳动合同书和辞职申请表显示,小周从试用期转为正式员工的时间为2015年7月11日,辞职申请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8月31日,“辞职日期”一栏显示的时间则是2015年9月30日。

  对此,梁先生等人认为,小周是在9月18日突发心肌梗塞死亡的,辞职申请表上显示的辞职日期为9月30日,说明9月30日前,他还是这个企业的员工,企业理应给予适当的赔偿。“我们多次找上门要求赔偿却屡遭拒绝。”梁先生说。

  记者1月5日联系到小周生前所在企业的相关人员。对于家属梁先生等人反映的情况,该公司保安部经理龙先生证实,该公司此前确实有小周这名员工,且就是在9月18日,在家休假时发生心梗猝死。

  然而,龙先生称,小周是在休假中,且在家发生的意外死亡。目前,对于该公司是否有责任进行赔偿还不好说,具体情况他无权决定,只能暂时向公司上级领导汇报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