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点评 车主损失由谁来承担值得探讨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海南大华园律师事务所符律师,他告诉记者,精神病人在小区门口将停在一旁的车辆砸得粉碎,让车主损失惨重。精神病人的行为是否应负责任,车主们的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是市民关注的焦点。

  符律师介绍,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但刑法第十八条又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因此,该疑似精神病人若经鉴定确系精神病,就不负刑事责任。

  符律师还表示,虽然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车主们的损失应当由精神病人监护人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担任监护人。监护人没有履行好看管职能,使精神病人跑到大街滋事,应当对车主们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该精神病人确定是从精神病医院跑出来的,精神病院在看护过程中已经尽了看管义务,医院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如果医院在管理过程中有过错,那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此要说明的是,家属将精神病人交给医院治疗,并不是将监护责任也一起转移给了医院,家属应当始终是民事责任的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