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南1月18日电(胡坤坤)原海南红色国防教育学校校长谎称能拿下便宜商品房诈骗他人钱财高达197万元,二审获刑9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据介绍,2009年1月范某在北京老兵家园做义工时认识陈某(女,1961年出生,安徽省芜湖市人,原海南红色国防教育学校校长),2009年10月份,陈某以其认识海南宇昌房地产公司老板王某为由,向范某声称其在海口市能拿下便宜的商品房,让范某出资与其合作一起买下两套,然后再按市场价出售,所得利润按范某得60%、陈某得40%的比例分成。范某相信并答应后与陈某在海口签订一份《合作协议》,约定不论是哪方引入的发展资金,纯利润按范某得60%、陈某得40%的比例分成;同时约定第一期投资款由范某出资人民币12万元作住宅房产的定金,该款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由陈某全力协助。后范某于2010年1月20日通过银行汇款人民币12万元给陈某出资作为购房定金(每套房定金6万元)。
陈某收到范某的钱后将共计人民币16万元交到宇昌公司。后范某应陈某的邀约,为了加大对海南房地产市场的投资力度,便用其在北京西单的商铺作为抵押贷款得到216万元,并将其中人民币185万元汇款到交陈某的账户上。收到范某的钱后,陈某先让宇昌公司的王某为其出具一张内容为“收到陈某交来购房款99万元整”的收条复印件用于做账,随后,再将范某投资款中的44万元转到宇昌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的账户上,后陈某又以其小孩生病需要用钱等为由,通过转账和收取现金的方式从王某处陆续取回40万元私自使用。
此外,陈某在款到账后的不到两个月的时间内陆续将范某剩余的投资款转到自己名下的账户,用于归还其个人欠款、购置名下的基金、车辆、设备等物品,以及请客、送礼、筹建学校等与投资购置房产无关的事宜。期间,范某向陈某多次催要其投资购买的房产,陈某均以房地产开发商老板不在等各种理由进行推诿拖延。2010年11月7日,陈某得知海南创域实业投公司开发联华国际项目时缺资金,在陈某的要求下,王某与陈某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书》,内容为陈某出资人民币500万元入资联华国际项目。但是陈某并未实际履行该合作协议,该协议已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