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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日报海口3月1日讯(记者周晓梦通讯员孙秀英)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海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提出,到2018年底,全省环境空气质量要持续保持优良,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8%,pm10、pm2.5等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控制在较低水平。

  《方案》针对我省大气污染特点,制定了粉尘、扬尘、主要大气污染物重点区域和行业的综合整治措施,其中的重点任务包括机动车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餐饮业污染治理、船舶港口污染治理、面源污染治理、煤炭油品管控和工业大气综合整治等多个方面。

  记者了解到,为保证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省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领导小组每年将对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开通报结果,对环境空气质量改善或大气污染防治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市县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和问责;承担相关大气污染防治任务的省直部门,如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同样也将成为问责对象。

  此外,《方案》的另一大亮点是明确今年6月前我省将建立起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落实奖励资金,鼓励社会组织和公众监督排污企业偷排偷放、城市不文明施工、车辆“冒黑烟”、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秸秆露天焚烧、非法熏烤槟榔等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