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曹荣刚 记者 陈栋
本报讯 近日,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何某诉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一案并当庭宣判,确认乐东县政府没有在法定时间内受理何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行为违法,责令乐东县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5日内履行受理何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的法定职责。案件受理费50元由乐东县政府负担。
何某是一名旅居加拿大的华侨,因其位于乐东九所镇的一处楼房被乐东县政府拆除一事,于2015年10月向乐东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乐东县政府对何某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不予受理,何某就乐东县政府不履行行政复议法定职责的行政行为向省二中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