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判后,陈某、王某均提起上诉。二审期间,陈某和王某的亲属各赔偿给被害人苏某伤害赔偿款2万元,苏某对陈某和王某表示谅解,请求法庭对两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查,虽然陈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但从案发起因和殴打被害人的过程来看,王某的罪责相对较轻,量刑时应予以区别对待。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审判程序合法。鉴于陈某和王某在二审期间有良好的悔罪表现,故对两人的量刑依法予以改判:撤销一审判决;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