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沈桂林因集资诈骗被推上被告席之后,他及为他打事公司事务的一连串“身边人”的违法事实也浮出水面。这其中有沈桂林的“枕边女子”和那些随行“马仔”,也有公司财务总监、人力资源总监等,这些人在沈案中都伴演了什么样的角色和做了那些违法事实?

2013年12月28日,海口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沈桂林抓获归案(资料图)。海口市公安局提供2013年12月28日,海口警方将犯罪嫌疑人沈桂林抓获归案(资料图)。海口市公安局提供

  沈桂林出逃之前干了什么?

  2013年12月6日,是沈桂林离开海口逃亡香港的前一天。在这一天,除了“将登记被害人借款的金额、支付利息等资料的记录本烧毁”外,他还做了一件事情,就是将登记在自己名下、位于海口市滨海大道黄金地段一栋写字楼的9套房产,以6000万元的价格出手。

  关于烧毁账本,沈桂林曾供述说:“我知道资金比较多,如果留下这些账本,万一公安机关看到了确实对我不利,当时觉得还是把账本销毁比较好。”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13年12月,多名被害人要求沈桂林偿还数千万元本金,加上还要支付巨额利息,沈桂林的资金链断裂,再也无力支付。因担心事情败露,沈桂林将登记被害人借款的金额、支付利息等资料的记录本烧毁后,于2013年12月7日携带外币从海口出逃到香港,并辗转泰国曼谷、老挝万象等地,开始了其逃亡之旅,直至回国归案。

  据了解,沈桂林在出逃之前,除了烧毁借款资料外,还做了“最后一骗”,骗取了至少两名被害人500万元,并将这些钱分别转给自己的利益相关者,同时还将其在海口一栋高档写字楼的两层房产以低价转让给他人,做了最后的利益切割。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随着借款的本金及支付的利息越来越多,还款的压力也越来越大,为了能够借到更多的钱来偿还欠款,沈桂林不但积极要求公司员工、朋友等等他人帮助招揽借款,而且将其购买的房产、汽车等用于抵押,继续借更多款项。”

  沈桂林一案的受害人说,2013年,在资金链断裂之后,多重压力之下,沈桂林决定出逃。但在出逃之前,他还要再做最后一搏。

  受害人邓某和沈桂林是拍卖业同行,因为偶尔在一起开会而认识,之后沈桂林以资金周转为由,多次向她提出拆借资金的需求。“当时沈桂林的名气很大,而且借钱后也按照约定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所以后来资金往来就多了起来”。

  大约在2013年10月份,沈桂林再次以资金紧张为由向邓某提出了借款400万元。但邓某那时也没有多余的资金,于是沈便提出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但要求邓某用自己的别墅向银行做担保抵押。

  “他怎么知道我有这套房子?因为之前我要求他还款时说是自己要买房子,所以他就记在心上了。”在沈桂林的再三承诺和高息诱惑下,她最终同意用自己的房子为沈桂林的银行贷款做担保抵押。

  邓某说,据她了解,沈向银行提供了一份他和戴某任董事长的山东某公司签订的合同,以支付购货款为由申请贷款400万元。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在邓某向银行提供了房产担保抵押的手续之后,2013年12月4日,银行方面将发放的400万元贷款按照沈桂林的要求“将该款转到戴姓女子任董事长的山东某公司在山东的银行账户,后该公司通过田某某的银行账户将200万元转到沈桂林在中国银行的账户,余款200万偿还沈桂林以前的欠款。”

  沈桂林出逃之后,不愿承担高额贷款利息和担保抵押风险的邓某不得不四处筹款,最终替沈桂林偿还了银行的贷款,“赎”回了自己的别墅。

  沈桂林背后的神秘女子

  在法院庭审沈桂林一案中,其多次提及一个女人的名字。被沈桂林称之为“戴总”的女人,也是他生活中最重要的女人。

  “沈桂林出逃前,曾经和这个女人共同生活了多年,他诈骗的最后一笔400万元款项汇进了这个女人的账户。”受害人李女士称,“沈桂林出逃后,戴某被公安机关以沈桂林的‘情妇”名义追逃,沈桂林回国投案后,她也被抓,但后来她却没有和沈桂林一起被起诉。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沈桂林涉嫌集资诈骗案一审判决中称,对公安机关所冻结案外人戴某某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经查非本案被告人,且现有证据无法证实冻结的款项系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解除冻结。

  海口市检察院作出的一份《不起诉决定书》显示,戴某某为70后人,2013年12月26日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海口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侦查终结后于2014年4月25日向海口市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海口市检察院之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

  海口市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沈桂林在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高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借款以偿还之前借款的利息,数额特别巨大。戴姓女子和沈桂林认识多年,其本人占有股份的山东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公司,与沈桂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海南泰特贸易有限公司等公司资金往来频繁,沈桂林使用借款给戴姓女子购买了汽车、钻戒、手表等物品。

  海口市检察院称,经该院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该院认为海口市公安局认定的戴姓女子构成集资诈骗或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受害人李女士认为,沈桂林出逃前,和戴姓女子长期同居海口市滨海大道某高档小区的别墅内,正是这种特殊关系,戴姓女子对沈桂林公司早已陷入财务困境的状况十分清楚,对沈桂林骗取集资款来拆东墙补西墙也很清楚,对沈是用集资款给其购买奢侈品的事实就更清楚。

  但沈桂林在庭审中称女友戴某为“戴总”,两人于2000年前后相识,同居多年。沈桂林否认“戴总”参与其“借款”事务,称其用女友名义买的别墅已经被他拿去抵押借款了,而车子也是借用名义,实际上是公司接待用车,而钻戒则是为了感谢戴某在自己公司业务上的帮忙。

  庭审中,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中包括一组戴某及其公司员工的证言。据证实戴某是沈桂林同居多年的女友,对外公开以夫妻相称。

  戴某笔录显示,其名下公司与沈桂林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是公司间的走账,以制造虚假营业额,但互不插手对方公司的经营。后来沈桂林要求这部分资金借给他使用并支付利息,本来用来走账的钱变成了借款。截至案发,沈桂林还欠其个人及公司3000多万元。她不知道沈桂林向社会公众高息借款,也未帮助其吸收资金。沈桂林曾为其购买的房产、钻戒、汽车等,她全部上缴,但事先不知道这是沈桂林用非法集资款所购买的。

  助纣为虐被追责

  沈桂林的那些“马仔”

  2016年4月1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海南省工商联原副主席沈桂林集资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除沈桂林被判无期徒刑外,协助其开展集资诈骗活动的海南泰达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拍卖公司”)财务总监兼出纳谈某、泰达拍卖公司副总经理兼海南美丽道文化艺术中心有限公司艺术总监崔某、泰达拍卖公司总经理助理于某、泰特典当公司副总经理陈某、海南某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华某、泰达拍卖公司人力资源总监刘某及杨某也分别被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三年六个月等不等的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