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去行政化难题,深化市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我省出台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
海南日报海口6月2日讯(记者李磊 通讯员杨全策)近日,我省印发了《海南省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省委遵循中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各市县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的首部专门规范和加强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党内法规,也是我省组织工作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深化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依法依规从严管理干部的又一重要举措。
据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精神新要求,注意吸收我省近年来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相关制度成果,对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普遍适用的基本原则、基本条件、基本制度和基本要求等作出了明确规定。《管理办法》的印发实施,将彻底改变我省长期以来对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参照党政机关干部相关政策的管理模式,对于进一步推动市县事业单位去行政化,提高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努力建设一支懂专业、会管理、能力强的高素质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促进市县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管理办法》强调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管理,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分级分类管理,依法依规办事五大原则,进一步明确了选人用人的根本要求、基本标准、价值取向、工作责任和理念方法。考虑到我省人才配置、引进的实际情况和各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不同现状,《管理办法》在从严把握和规范学历、工作经历、转岗任职等基本条件和资格的同时,规定硕士博士担任相应级别领导职务的,不受工作年限和任职经历的限制,体现了不拘一格选贤任能。为确保把高素质的领导人员选出来、用起来,《管理办法》在坚持传统领导人员选拔方式的同时,强调可以在严格审核、上报审批的基础上委托相关机构组织实施遴选;强调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与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区别,对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逐步实行以聘任制为主,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
为更好地激发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干事创业热情,建立健全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机制,《管理办法》对人事制度改革进行了深化和拓展。如对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的相关内容作了细化,强调以任期目标为依据,进一步明确年度考核、任期考核的重点内容,特别是提出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评价结果作为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考核评价的参考,以不断提高考核评价的科学化水平。《管理办法》还对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作出规定,积极建立健全培养教育、交流、后续发展、收入分配、表彰奖励等制度,努力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畅通内外循环等重要制度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以充分调动领导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激发市县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此外,《管理办法》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违反纪律的分类进行了规范表述。同时,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退出机制进行补充和细化,强调凡任期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以下等次的,聘任期届满后没有续聘的,受到有关纪律处分的,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非经组织选派离职学习期限超过一年的,都应当免职。通过落实各项制度措施,加强教育引导,严明纪律要求,确保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这支队伍忠于职守、服务人民、秉公用权、廉洁从业。
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认真贯彻《管理办法》,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规范,切实加强和改进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工作,促进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施展才干,为加快推进市县公益事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建设国际旅游岛,实现科学发展、绿色崛起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解读《海南省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日前,根据中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精神,经省委同意,省委办公厅印发了《海南省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日,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对《管理办法》进行了解读。
贯彻中央精神
体现海南特色
据省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管理办法》与中央《管理规定》一脉相承,是《管理规定》结合海南实际的延伸和细化,既贯彻了中央《管理规 定》精神,又充分考虑了我省现实需要,体现了海南特色,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一是坚持党的领导。《管理办法》把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到领导人员管理原则、管 理任务、管理要求等各方面,将坚持党管干部作为对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的首要原则,明确要求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切实肩负起管理职责,充分发 挥党组织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并把是否重视、支持和抓好党建工作作为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重要条件,作为考核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 重要内容。二是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管理办法》坚决贯彻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结合我省市县事业单位实际,将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用人 导向,充分体现在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资格条件、程序方法、来源渠道等关键环节。三是坚持深化改革。《管理办法》认真总结市县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实践经验,以 中央《管理规定》为基本遵循,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衔接,明确了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制度改革的 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力求在去行政化、能上能下、畅通内外交流渠道、支持后续职业发展等重要制度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四是坚持从严管理。《管理办法》贯 彻全面从严治党新精神新要求,对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监督约束专章作出规定,明确了十个方面的重点监督内容,并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 例》,对违反六大纪律的,坚决严肃处理,为领导人员套上纪律的“紧箍咒”,确保市县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五是充分体现海南特色。《管 理办法》充分考虑我省人才配置、引进的实际情况,结合各市县、各层级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不同现状,在领导人员资格条件、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等各个环节,或 进行分层表述,或予以适当规范,或进行大胆创新,力求建设一支高素质、懂专业、会管理,能够担负起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
突出事业单位特点
实现科学规范管理
据介绍,《管理办法》对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进、管、出”各个环节作出了明确规定,与当前中央和我省关于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实现全面对 接,增强了办法的权威性和操作性。全文共9章38条,分总则、任职条件和资格、选拔任用、任期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评价、职业发展和激励保障、监督约束、 退出、附则,在遵照中央《管理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我省市县事业单位的特点和实际,重点对选拔任用、考核评价和退出等章节,进一步进行了延伸和细化。
在适用范围上,《管理办法》适用于我省地级市以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也就是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包括党委和 政府直属以及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群众团体机关所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
在任职条件和资格方面,《管理办法》除了明确应该具备应有的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作风品德、廉洁从业等共性要求外,突出强调事业单位领导人 员履行公益服务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素质、从业经验,以及行业规定的相应专业(职业)资质等资格条件;学历上,《管理办法》规定 了六级以上管理岗位领导人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但对七级以下管理岗位领导人员,考虑到我省中部地区人才状况,要求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 上文化程度;对转岗任职,《管理办法》打通了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的任职通道,并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暂行办法》对相关资格条 件进行了具体规定;对破格情形,《管理办法》规定了获得硕士或博士研究生学位学历,担任相应级别管理岗位领导职务的,不受工作年限和任职经历的限制,但对 放宽任职资格以及从专业技术岗位到管理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正职的,《管理办法》强调必须从严掌握。
在选拔任用方面,中央《管理规定》明确,选拔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可探索委托相关机构遴选等方式进行。针对我省遴选机构数量较少等情况,《管理办 法》进一步规定了委托相关机构遴选市县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应当严格审核机构资格条件,遴选方案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中央《管理规 定》明确任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为体现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与党政干部选拔任用的区别,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管理办 法》特别强调任用市县事业单位行政领导人员,要逐步实行以聘任制为主,有条件的市县应大力推行这一制度,逐步实现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去行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