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结合“多规合一”工作,各市县要科学编制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专项规划,地下管廊建设专项规划要与城市总体规划、片区详细规划协调一致,专项规划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并报省住建厅备案。

  从今年开始,海口、三亚及儋州等地级城市,已经开始根据城市新建道路的功能要求,同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实施意见中也提出,鼓励由企业投资建设和运营地下综合管廊。创新投融资模式,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贴、贷款贴息等形式,鼓励社会资本组建项目公司参与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和运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