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期间,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将依照有关法规和标准,对居民区、大型建筑物、街巷、道路、桥梁等存在的“大、洋、怪、重”等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对其他不符合地名命名原则、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规范地名,督促相关单位或产权人进行更名;对有地无名的,及时进行命名;对一地多名的,确定一个标准地名;对多地重名的,通过更名或添加区域限制词等手段解决。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擅自命名、更名的相关单位或产权人,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补办命名、更名审批手续。

  《方案》还对地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作了部署,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及时纠正在公共场合使用不规范地名的行为,重点清理整治在地名标志、交通标志等公共标志,新闻、广告、广播等公共媒体,地图、工具书等公开出版物,公文、证件、车船机票等各类文书票证中使用非标准地名、使用不规范汉字书写地名、使用外文拼写地名等违反法规和标准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