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半业主同意即可炒掉物业

  记者了解到,2015年12月22日,海岛阳光三期小区业主委员会向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去函,决定启动选聘新物业公司的程序。同时业委会将召开业主大会事项在小区张贴向全体业主公布,秀英区住建局也在2016年1月5日在海岛阳光三期小区发布召开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的通告,并将20%业主的签名名单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内没有收到异议,业委会于2016年1月28日召开委员会议,决定在2016年3月11日召开业主大会。

  2016年3月11日,在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秀英街道办事处、秀新居委会的指导、监督下,业委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并对海岛阳光三期小区解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事项进行表决。秀英法院查明,海岛阳光三期小区业主总户数为754户,当日,总投票数418票,有效票410票,占业主总人数的54.4%;小区住宅总面积66367.32平方米,参与表决面积35546.66平方米,占住宅总面积的53.6%。根据《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表决结果为同意解聘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2016年3月31日,业委会将表决结果在小区公示,公示期内业主无异议。

  近日,秀英街道办相关负责人曾两次协调物业公司与业主们谈,但物业公司不予理会。秀新居委会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们尽量协调了,但对方不配合,我们也是没有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