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12日,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再审,一审再审后作出判决,驳回了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的诉讼请求。该所不服一审判决并提出上诉,在二审审理过程中,经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同意律师代理费不按风险代理计取,按照海南省律师服务费收费标准核算,扣除祥瑞律所已经多付的税费后,由该所退给高山村民小组21万元。

  据介绍,该案的成功抗诉,充分发挥了人民检察院诉讼监督职能,有效回应了人大代表的关切,维护了群众合法利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记者邢东伟 通讯员张映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