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电改正加速落地。近日,国家发改委密集发函,同意北京、湖北、四川等多地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要求加快改革实施。
记者梳理发现,截至发稿时,北京、甘肃、海南、河南、新疆、山东、湖北、四川、辽宁、陕西、安徽等10余省份的电改综合试点方案已获批准,改革重点包括坚持市场定价、鼓励社会投资、支持清洁能源发展等。
坚持市场定价原则
针对居民普遍关注的电价问题,去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以下简称“9号文”)指出,现行电价管理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电价调整往往滞后成本变化,应“形成适应市场要求的电价机制”。
近日,国家发改委给多地电改综合试点方案的复函中也要求,应坚持市场定价的原则。
记者注意到,北京、山西等地电改方案中均提到电价的市场化问题,要求还原电力的商品属性、理顺电价形成机制。
例如,北京提出,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为原则,以各电压等级输配电资产、成本、输电量和线损率等为基础,核定电网输配电价。山西还强调,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
电价改革给电力用户带来红利。以云南为例,云南省物价局局长郭继先今年3月在国家发改委举行的发布会上表示,云南去年市场化交易成交电量320亿千瓦时,平均每度电价降低1毛零8厘。
售电业务向社会资本开放
国家发改委给多地电改方案的复函中指出,应坚持平等竞争的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开放售电业务和增量配电业务,不得以行政指定方式确定售电主体和投资主体。
对此,四川、黑龙江等多地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培育多元化配电投资主体。
四川提到,支持和鼓励具备条件的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等各类市场主体投资设立售电企业。有序向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放开试点区域的增量配电投资业务,鼓励以混合所有制方式发展配电业务。
《黑龙江省售电侧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同一供电营业区内可以有多个售电公司,但只能有一家公司拥有该营业区的配网运营权,配网应对所有售电公司无歧视开放,并提供保底服务。而且,用户“享有选择售电公司服务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