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66万元二审期间退回全部赃款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原副院长舒火明二审获从轻处罚

  海南日报海口11月6日讯(记者丁平)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原副院长舒火明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

  2015年5月25日,涉嫌受贿的舒火明在海口龙华区法院受审。海口龙华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舒火明在2004年至2014年先后担任海南师范大学教务处副处长、处长,琼台师专副校长,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期间,利用职权在学校教材采购、实训室建设、软件系统采购等方面,为多家公司提供便利,共收受贿赂66万元。

  2016年6月4日,龙华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舒火明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40万元。当时,舒火明没有退赃。